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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17-2-13 16:57:1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于2016年8月3日至10日期间对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收到《关于对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非常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依照规定于2016年12月3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6-056号)。对于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分析,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落实,现将公司前期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持续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未披露。根据财税[2014]75号文件,2015年,公司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本期将100万元以下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一次性进费用,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优邦)对生物制药专用设备采用加速折旧,两家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生物股份年报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不一致(公司2015年年报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共计影响当期固定资产折旧金额1,557.39万元,上述事项应属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未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披露,年报中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选定为不适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整改说明:2015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金宇保灵、扬州优邦根据财税2014第75号、国税总局2014年第64号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和第二条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相关优惠政策,金宇保灵本期将100万元以下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一次性进费用,扬州优邦对生物制药专用设备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了折旧。由于当时对会计估计变更披露要求学习与理解不够深入,认为临时采用财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可不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故未对此进行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已对2016年度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其中,金宇保灵已将100万元以下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按公司会计政策进行正常计提,扬州优邦也按公司会计政策年限平均法对其固定资产计提了折旧。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二、公司财务报表列报不准确。公司2015年年报中,将预付技术使用费1,196万元和外购用友ERP系统费用268.27万元在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核算。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销售费用中技术推广费、疫苗补偿费等的现金流出7,375.68万元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上述行为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九条不符,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考虑到外购资产需要结合公司的硬件设备和人员投入,因此将预付技术使用费1196万元和购买用友ERP系统费用268.27万元列入在建工程核算。通过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建议,公司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了开发支出核算内容,认为上述事项列报于开发支出更为恰当,并已对该账务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单位:元):

  金宇保灵借:研发支出-研发项目-牛支原体活疫苗6000000

  贷:在建工程-预付款项-客商6000000

  借:研发支出-研发项目-用友软件2682700

  贷:在建工程-预付款项-客商2682700

  扬州优邦借:研发支出-猪伪狂犬耐热保护剂疫苗2400000

  贷:在建工程-工程改造-技术费用2400000

  借:研发支出-副猪嗜血杆菌三价疫苗260000

  贷:在建工程-工程改造-技术费用260000

  借:研发支出-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减蛋综合征

  三联灭活疫苗1200000

  贷:在建工程-工程改造-技术费用1200000

  借:研发支出-马流感灭活疫苗(H2N8)研制技术2100000

  贷:在建工程-工程改造-技术费用2100000

  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将销售费用中技术推广费、疫苗补偿费等费用7375.68万元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在财务核算时理解上述费用是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而接受的劳务服务,因此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列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更为合适。监管部门检查建议公司销售费用中技术推广费、疫苗补偿费等的现金流出不应列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公司接受监管部门的建议,已将此类性质的支出列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执行不到位。公司没有对分配股利、董事及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发生变化的情况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2015年进行非公开发行时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没有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进行自查的相关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中也没有规定进行自查的相关条款。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及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工作,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并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部分条款进行合理补充及修订。公司将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规范运作意识,明确信息披露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规范。

  通过内蒙古证监局本次现场检查,公司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有了深刻的认识。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在内控建设、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对公司未来不断提升管理和规范运作能力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公司将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相关规范的学习,对本次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并全面核查整改内容和效果,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公司将以本次现场检查和专项整改为契机,加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梳理公司各项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进而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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