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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1-21 19:30:3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协力义务。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若当事人一方无力或无意缔约的情况下,恶意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损害对方的利益并且该行为有证明的,这就违反了协力义务。

  2、告知义务。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

  3、义务。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对方人身及财产不受,同时,不得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对方,对对方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顾顺章灭门案不当利益。

  4、保密义务。即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泄露或擅自使用。

  

关键词:经济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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