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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9 20:38:4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干校,部属七所政院,各综合大学院(法律系):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加快的需要,统一大专经济法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加强对各类教育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我部在广泛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关于<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的说明》和《关于经济法专业(专业证书班)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的原则意见》等教学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属于指导性文件,主要适用于全国各院校大专班和普通高等院、校(系)举办的干部专修科。根据同专业、同层次的教育形式在教学上应逐步沟通和统一的要求,举办函授、夜大学等其他形式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也要根据《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的要求,修订和调整教学计划。

  各有关院、校(系)应根据《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和条件,制订出具体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和司法部教育司备案。

  大专经济法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的需要,主要从事经济司法和其他经济法律工作,又红又专、应用型的经济法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线,实事求是,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有社会主义和主义理想,全心全意。维和法律,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制而努力工作。

  2.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工作、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主要法律及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能运用专业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脱产学习两年。主要培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部门和社会其他部门从事或准备从事经济司法和其他经济法律工作的在职人员。

  两年开设课程的总学时为1734学时,其中必修课25门、1581学时,占总学时91%;选修课限选学时不少于153学时,约占总学时的9%。

  根据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与、又红又专的应用型经济法律人才的目标,为增强的职业应用性和社会适应性,各校应结合课程内容组织各种专题和形势政策报告,介绍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情况以及对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的要求;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的新经验;研究和科学技术取得的新、新技术;国外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制工作的情况等。

  为了培养的自学能力以及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针对的特点,始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实践环节,不断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要根据教学进度,提前确定的论文题目,安排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的积极性,把整个社会作为实践,灵活多样地组织开展社会调查、法律咨询和专业实习等活动,增强的职业适应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毕业时应撰写毕业论文(或提交实习报告、组织毕业考试)。

  为了检验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每门课程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的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超过四门。

  1.学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人。经济法专业在培养目标上强调了三点:一是根据我们所处的历史条件和党的基本线一百年不变的要求,对于高等院校所培养的人才,在素质上提出了严格要求,不仅要求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素养,而且从理论认识上和感情上确立对党的思想线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认识。基本掌握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加强人识。而且要具备清正廉洁,刚正不阿,执法的职业。二是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出发,强调培养经济法专业的人才一定要适应并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的需要。三是根据专科层次的要求,强调培养主要从事于经济司法、经济法律工作的应用型的经济法专门人才,注重提高解决司法实践和经济法律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根据培养目标,经济法专业培养对象的范围适当放宽,不仅招收及公证员、律师,而且还包括国家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机关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法律工作的人员。

  3.《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下称《方案》)根据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和经济法专业专科层次的基本规格要求,确定了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课程的排列次序,也是按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各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的。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方案》对经济法专业传统的课程设置进行了和调整,一是在理论课中增设了司理学;二是为了使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补充必要的经济和经济管理知识,不仅加强了经济学的教学时数,而且在公共基础课中增设了经济管理学概论;三是了大类专业基础课的设置和课时比例,并增设了中国行与行政诉讼法;四是加强实践环节,注重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要求各校在组织教学中积极采用:案例教学、观摩审判、式教学、以重点带一般,比较教学(如与民法、行理论相比较)、教学与考试相结合等教学方法。

  《方案》按两学年中平均每学期17个教学周为基数,计算安排各门课程的学时。各校根据《方案》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可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关课程的设置及学时安排进行调整,但总学时一般不得低于《方案》的总学时。

  4.理论课安排了三门,哲学、经济学的教学要求,按教社科(1991)2号《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执行。招收在职干部的院校可使用人民出版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和中央党校出版社的《经济学教程()》。司理学主要讲授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和职业纪律,参见司法部教育司统一编写的法律大专适用的《司理学教学大纲》。

  5.四门公共课。《经济管理学概论》主要讲授计划经济管理、市场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的基础知识。企业管理部门,也可单独讲授,开设企业管理概论。为了提高口头表达、文字书写和文字表达的基本能力,语文安排应用写作、司法口才和书法三个部分的内容。法律专业逻辑的教学内容见《法律专业逻辑教学大纲》。体育课主要是介绍、传授适合特点的体育知识和运动技能并结合课余时间组织体育锻炼,使在校期间保持健康的身体。

  6.《方案》开设的八门基础课程,均按法律大专适用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但应结合经济法专业的需要调整教学内容和重点,其中中国民法和中国民事诉讼法为主干课程。

  中适当增加了学时,主要用于介绍港、澳基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凡属民族自治地区,应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列为必修课。

  为了便于教学,中国民法的合同部分可以抽出来和其他合同集中讲授。婚姻法、继承法和收养法的基本内容可在中国民法课内介绍。中国民法中知识产权部分的专利权、商标权亦可结合专利、商标的管理一并讲授。

  中国刑法重点讲授刑法总论和经济犯罪部分。重点讲授刑法重点讲授刑法总论和经济犯罪部分。总论和经济犯罪部分。

  7、关于经济法的专业课,一共设置十门课程,其排列是按经济体系的内在联系确定的,即:基础理论、宏观经济法、微观经济法。

  8.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讲授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概述(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调整方法、作用、地位及相邻法的关系等)、经济法律关系(如经济法的主体、客体、、义务、行为、励、处罚等)。此外,还应注意结合讲授国家所有权、经济管理权和经营管理权。

  9.经济合同法主要讲授合同原理及九大类经济合同及联营、信托、民间等合同。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合同的基本原理及主要合同的基本内容,各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教学条件超越学科间的分工,开设合同法概论,将有关合同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合为一课讲授。主要内容为民事合同、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要求拿出一定课时通过案例教学专门讲合同实务。

  10.财税法。讲授内容以税法为主,主要介绍税法基本原理、税收征收管理、国内五大类主要税种等。

  11.金融法。随着社会化商品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的作用愈加重要,票据方面的业务和纠纷越来越多。为适应需要,《方案》将货币、信贷、结算、票据、有价证券和保险等方面的内容纳入金融法课程讲授。

  12.市场管理法。这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而设立的新课。主要集中讲流通管理,具体内容为:消费者权益、价格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计量管理、商品质量管理、竞争和反投机倒把等等。商业法和物资法中指令性计划部分纳入计划法讲授。商标法原来是在工业产权中讲授,根据司法部司发(1990)101号《大专(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的有关民法侧重讲权,经济法侧重讲管理和法律制度的分工要求,《方案》把商标管理放在市场管理法中与广告、商品质量管理等一起讲授。

  13.科技法。设立这门课程是适应“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进一步促进科技的发展和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渗透、的需要,主要讲授科技进步法、技术励制度、科技组织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合同法、专利管理等内容。

  14.企业法与公司法。主要讲授企业法、破产法和公司法。企业法重点讲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适当介绍集体、私营、联营以及租赁、承包等形式的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的内容结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讲授。公司法的讲授内容应根据发展逐步充实和增加。

  16.中国涉外经济法概论是适应对外的需要设立的,《方案》将经济法中涉外部分的内容,包括我国参加并承认的国际条约和惯例集中在一起讲授。主要内容为: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外贸易管理法、海关法、三资企业法、涉外税法、涉外金融法、涉外知识产权法、技术引进法、涉外保险法、涉外劳动法、经济特区法、涉外公证与律师业务、涉外经济贸易仲裁与诉讼。参见法律大专《中国涉外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17.司计学。这是在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的知识,尽管不太成熟,《方案》仍将其列为必修课,其内容有会计学、审计学、司计鉴定等方面的知识。因此,不另设会计法和审计法的课程。

  选修课共例举了十六门,既考虑到普遍的需要,又照顾各地的不同需要。各院校应当从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教学能力和人数,确定选修课程。

  18.国际私法,主要讲授冲突规范,注意和中国涉外经济法概论的衔接。实行沿海政策的地区应列为必修课。

  19.公证与律师制度,主要讲授公证、律师制度,民事经济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以及民事公证、经济公证、企事业法律顾问等实务。

  除开设必修课、选修课外,学校还要从培养应用型经济法律人才的目标出发,拓宽专业的知识面,使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了解本专业以外的必备的相关知识,增强社会适应性。专题和形势报告的主题可以多种多样,如:经济立法、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系统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商品经济与经济犯罪、商品经济与法律服务、司法心理学、工会法、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关于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我国科技及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展望,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管理、银行管理、证券、股票管理、海关管理、物价管理、专利管理、房地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主要根据委托单位的实际需要,介绍与其职业岗位有关的知识和实务,如工商知识、财政知识、金融知识、经济仲裁和经济审判、知识产权、冲突法基础知识、司计、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题和形势报告。

  1.理论基础,主要讲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的思想线、基本线、形势政策以及进行职业和职业纪律的教育。

  2.应用写作基础与司法文书,应结合制作司法文书(尤其是主要的经济法律文书)中常见的问题讲授写作基础知识并根据需要介绍公文写作和实务写作的基本知识。

  3.中国民法的合同部分并入合同法概论中讲。可在讲授中国民法时一并介绍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基本知识。

  中国刑法主要讲授刑法总则和分则中的经济犯罪部分。主要讲授刑法主要讲授刑法总则和分则中的经济犯罪部分。总则和分则中的经济犯罪部分。

  4.中国经济法概论的讲授内容参见司法部统一编写的法律大专适用的《中国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的。各地应根据委托部门的需要,调整教学内容,确定讲授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