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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连颁四道“令”历史文化

※发布时间:2021-6-25 11:25:1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谭维维整容{东莞振华等老城区的骑楼被拆一度令人扼腕,从4月1日起,这些老建筑终于有了“丹书铁券”。4月5日,东莞市一连颁布《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社会资金引入暂行管理办法》、《东莞市历史建筑暂行管理办法》、《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暂行》、《东莞历史文化街区暂行管理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从认定、内容、方式、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进行了详细说明。这意味着只要贴有“历史文化”标签的建筑,都不能擅自拆除。

  六年后,东莞正式颁布《东莞市历史建筑暂行管理办法》,让一些具有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却并非文物单位的建筑,有了“免死金牌”。东莞共有100处历史建筑被纳入认定范围,其中有28处骑楼。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和翻建。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编制修缮方案,报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市房管局审查后,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批准,并依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空调、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经批准设置的,应当与历史建筑的外立面相协调。历史建筑内不得从事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中兴-大西、兴贤里、象塔街、下坝、竹园、大雁塘等6处被划入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还划定了10处历史地段,分别是可园、县署、钵盂山、周屋、余屋、天宝工业园、东莞艺展中心(雅田玩具厂)、鳒鱼洲工业区、南城福地彩管厂工业区和旧市汽车总站(莞城)。

  按照《管理办法》,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无关的建设活动。若需整治更新,应符合街区规划和“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街巷肌理、风貌和建筑的立面、色彩等;除确需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设施外,不得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等。

  所谓“三名”主要是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投资、捐赠等形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利用。

  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性影响。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关键词:东莞历史论文